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帮扶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编辑:         来源: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的部署和要求,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在省直机关继续组织开展对困难干部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帮扶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政策的具体措施,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直接关系到省直机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帮扶救助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从单位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帮扶救助资金、对象落实到位、到人,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活动,努力解决职工群众的生活困难,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使困难职工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帮扶救助工作启动时间、方法步骤及帮扶对象基本条件

1、时间安排:帮扶救助工作从2012121起到2013年春节前结束。

2、方法步骤:帮扶救助工作坚持各单位补助为主、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进行。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多方协调,筹措落实好帮扶资金,同时,要深入了解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制定出帮扶工作计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需要上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困难职工,要填写《省直机关困难职工登记表》,及时报送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将对部分困难职工(工会关系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正式工会会员)进行帮扶救助,并视省直机关实际情况确定帮扶标准和数量。

3、帮扶救助对象基本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2)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

3)单亲家庭抚养子女困难;

4)子女上学读书困难;

5)家庭遭受重大意外自然灾害;

6)单身女职工生活困难;

7)省、市级劳动模范家庭生活困难。

三、工作要求

1、做好帮扶救助工作是当前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工会主席要亲自抓,切实把帮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将受助对象具体部门、姓名、困难原因、帮扶资金额度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现象,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将收回所发帮扶资金。

3、各单位开展帮扶救助工作的好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4、请各直属工会于20121215前,将本单位报表报送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委北楼1205房间),联系人:嵇寒松、杨丽萍  联系电话:23128456  23874430

附件:省直机关困难职工登记表.doc

 

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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