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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案例学党章】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编辑:         来源:共产党员网

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是什么?

 

  

  2014年9月,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太子镇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被发现,市纪委暗访组要求镇纪委书记徐欣开开展调查核实。但徐欣开却再三推诿卸责,最终被给予免职处理,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这是一起基层纪委书记不作为、不担当的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在搞监督时拉不下脸、抹不开面子。党章第四十四条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党风和党纪有着不可分的关系。纪律松弛,不可能端正党风;党风不正,不可能严肃党纪。因此,党的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协助各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主业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而面对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太子镇纪委书记徐欣开拒不履行监督责任,没有完成党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任务,所以被免职。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不同时期随着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1949年成立的中央纪委的任务有三项:一是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二是审查并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或取消处分;三是加强纪律教育。1982年十二大党章规定的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性工作是“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2002年十六大党章在纪委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在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两项内容。这些规定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