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把制度治党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7日           编辑:          来源: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真正把制度治党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开启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将制度治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重点要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将“懂规守制”摆在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现制度治党,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深入学习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悟得透才能把得准,养成强烈的制度意识,以制度为准绳,把工作学习生活置于制度的约束中。做到这一点,就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做一个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明白人。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扬民主,坚决不搞一言堂、个人专断,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等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开展党建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积极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要求及好干部标准,把能干事、干成事、作风正、有担当的党员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为从严治党提供组织保证。不折不扣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总之,把“懂规守制”摆在前,是实现制度治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坚持与“思想防线”相统一

 

  《准则》强调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思想防线与制度防线同时跟进,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筑牢制度防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机制;筑牢思想防线,形成不想腐、不愿腐的机制,二者是缺一不可的辩证统一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查处的一大批腐败分子,无论“老虎”还是“苍蝇”,无一不是理想信念坍塌、“三观”改造懈怠而扭曲。因此,既要靠制度防范,又不能丢掉思想教育这一传统优势,要实现教育和制度的有机结合,严格过好组织生活。筑牢思想防线,必须把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教育作为党员干部须臾不可缺少的主修课,引领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增强理论自信,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防线,必须把党章党规、宪法法律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必修课,通过理论讲解、热点分析、案例警示等各种形式,使党员干部懂得法纪是红线,必须敬畏之,信守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强化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意识和能力。筑牢思想防线,必须把宗旨教育付诸实践锻炼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方式。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思想教育等综合手段,开展群众工作,解决矛盾纠纷、应对复杂局面,促进党员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过程中真正了解群众所需所求,增强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从而改进工作作风,明确奋斗目标,坚定理想信念。

 

  坚持把“主体责任”抓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王岐山同志指出,中央巡视发现的一系列突出问题,“究其根本在于,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执政意识淡化、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真正把制度治党落实到位,就要把主体责任厘清压实,严抓到位,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负起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全方位的主体责任。在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上,要切实吃透中央精神,带头学习,组织贯彻,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在基层组织建设中,要坚持上率下行、层层传导,扛得起,抓得硬,做得实,搞好班子团结,切实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引领党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干部管理上,要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考核干部、考核班子的重要内容,深化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刚性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坚持将“监督问责”贯到底

 

  真正实现制度治党,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就要求必须抓好党内监督这一基础性工程。抓好这一基础性工程,一是要把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考虑,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作用,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和各个领域。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完善和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制,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和加强问责机制,做好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三是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树立更严更高的监督标尺。教育和引导主要领导干部以《条例》为依据,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把自己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四是落实好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党组织要充分担当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让每一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之下,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严格党内监督作为主业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全方位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和执纪问责力度。组织部门要健全干部考评考核、诫勉谈话等制度以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依据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依法依规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成为常态,要一贯到底。(作者系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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